廣東省綠色礦業發展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
為全面推進我省礦產資源綠色勘查開發,推動礦業高質量發展,現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協調生態保護與發展的關系,深入謀劃礦業發展新路徑,加大生態補償和產業引導力度,在充分保護生態環境基礎上發展綠色礦業,提高礦產資源開發保護水平,提高綠色開發利用水平與能力,實現礦業高質量發展,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資源的安全保障和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把綠色發展要求落實到礦產資源勘查、開采、選礦、冶煉、利用、加工、回收等各環節。
堅持規劃引導。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科學優化保護、勘查和開發格局,統籌推進礦業產業發展。
堅持問題導向。針對不同區域、礦種和行業特點,分類指導、精準施策。
堅持重點突出。摸清資源家底,提高礦產資源保障能力。
堅持創新發展。優化創新體制機制,集聚創新人才隊伍,推動礦業產業高質量發展。
(三)主要目標。
到2023年底,全省持證在采礦山全部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礦產資源家底基本摸清、綠色勘查開采全面實施、礦區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礦產資源利用效率和開發保護水平顯著提高、重大項目支撐力度持續增強的綠色礦業發展新格局。
一、總體要求:堅持生態優先、堅持規劃引導、堅持問題導向、堅持重點突出、堅持創新發展,到2023年底全省持證礦山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到2025年底形成礦產資源家底基本摸清、綠色勘查全面實施、生態環境改善、重大項目支持力度持續增強綠色礦山發展格局。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基礎地質礦產調查和重點礦產資源勘查。
1.開展礦產資源國情調查。查明我省重要礦產資源數量、質量、結構和空間分布情況,盤點資源家底狀況,為制定礦產資源戰略規劃、完善產業政策、優化產業結構布局和推動區域經濟發展提供基礎保障。(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地質局參與)
2.開展基礎地質調查。全面開展1:25萬區域地質、區域地球化學調查,實現全省陸域100%覆蓋。以韶關、梅州、清遠、河源、云浮市全部區域和惠州、肇慶市部分區域為重點,開展1:5萬區域地質調查以及地表基質調查,摸清成礦地質條件與背景。(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地質局參與)
3.開展重要成礦帶礦產地質調查。以南嶺、粵東和粵西成礦帶為重點,開展礦產地質調查,系統分析成礦作用與成礦動力機制,研究區域成礦規律,劃定找礦遠景區,圈定30處以上找礦靶區。(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地質局參與)
4.開展全省稀土資源調查評價。全面掌握稀土礦尤其是中重稀土礦的分布狀況,摸清稀土資源家底,科學評估我省稀土資源開發利用的生態價值、資源價值和開發潛力,加大重點區評價力度,形成一批可供保護和利用的稀土礦產地清單。(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地質局、省稀土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參與)
5.開展重點區域重點礦種礦產資源勘查。以韶關、梅州、惠州、肇慶、清遠、云浮市為重點,聚焦鈾、銅、鎢、錫、金、鐵、螢石等國家戰略資源和鉛、鋅、銀、高嶺土、石英等省內優勢資源,開展大比例尺礦產勘查,提升資源儲備能力,形成一批可供出讓的礦區清單。實施老礦山接替資源找礦,圍繞重點礦山深部及外圍開展“攻深探邊”,力爭實現接替資源找礦突破,穩定和擴大礦山產能,延長礦山服務年限。(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地質局、省廣晟集團參與)
主要任務一:開展基礎地質礦產調查和重點礦產資源勘查。開展礦產資源國情調查、基礎地質調查、成礦帶礦產地質調查、稀土資源調查評價、礦種礦產資源勘查。開展大比例尺礦產勘查,提升資源儲備能力,力爭實現接替資源找礦突破,穩定和擴大礦山產能。
(二)提升礦產資源重點支撐能力。
6.強化礦產資源規劃引領。科學編制和實施我省各級礦產資源規劃,做好與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以綠色礦業發展為主線,進一步優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保護布局,對礦業產業長遠發展進行規劃部署,引導資源合理配置,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可持續利用,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規劃管控與發展改革相銜接。(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牽頭,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7.科學有序出讓礦業權。結合區域礦業產業特點和市場需求,運用礦產地質調查和重要礦產資源勘查成果,聚焦重點區域和重點礦種,優選找礦靶區,著重分析礦產資源儲量規模、勘查工作程度、產品優勢、產業聚集等信息,形成一批可供出讓的礦區,科學有序出讓礦業權,全面推進礦業權市場化出讓。(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地質局參與,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積極推進礦業權“凈礦”出讓。加強礦業權出讓前期準備工作,依法依規避讓禁止限制勘查開采區,合理確定出讓范圍,并做好與用地、用海、用林等審批事項的銜接。總結梳理建筑石料采礦權出讓“資產包”處置方式的經驗,探索推廣運用到各類礦業權出讓、資源整合、歷史遺留問題處置等工作中。(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應急管理廳、林業局參與,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9.保障綠色礦業配套設施用地用林用海。鼓勵依法依規采取協議出讓、先租后讓、作價出資入股、租賃等方式供應采礦配套設施用地,妥善解決生產設施、員工宿舍食堂等必要的生活設施,礦產品加工堆放場地等用地問題。鼓勵屬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參與礦產資源開發,共享資源開發收益和發展成果。優先保障主動進入礦地統籌工業園區的涉礦加工企業用地。大力支持石油、天然氣、天然氣水合物等海洋礦產資源開發,做好項目配套用地用林用海服務保障。(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局參與,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0.持續加強砂石資源供應保障。各地級以上市要按時完成已下達的建筑碎石類建筑石料以及配套機制砂產能任務,做好建筑石料和海砂資源采礦權有序出讓。鼓勵相關地級以上市充分利用水路、鐵路等運輸方式的成本優勢,建設一批特大型儲量規模的建筑石料生產基地,為服務粵港澳大灣區戰略實施和全省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資源支撐。(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主要任務二:提升礦產資源重點支撐能力。強化寬長資源規劃引領、科學有序出讓礦業權、積極推進礦業權“凈礦”出讓、保障綠色礦業配套設施用地用林用海、持續加強砂石資源供應保障。以綠色礦業發展為主線,引導資源合理配置,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可持續利用,鼓勵屬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參與礦產資源開發,做好建筑石料和海砂資源采礦權有序出讓。
(三)提高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水平。
11.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落實礦山企業主體責任,完善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新建礦山要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現有礦山應要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進行提質達標,未達標的按要求進行整改,確保2023年底前全省持證在采礦山100%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應急管理廳參與,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2.以點帶面推動全省綠色礦業發展。總結韶關市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試點的先進經驗,以先進綠色礦山為基礎,從市場主體、標準制定、機制創新、監管強化、責任落實等方面深入研究我省綠色礦業發展內涵,從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利用、加工等產業鏈各環節制定綠色礦業實施路徑,推動全省綠色礦業發展。(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應急管理廳、地質局參與,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3.推進礦山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加大礦業領域環境污染治理力度,積極消化礦山環境存量問題。加強礦山生態修復與監管,切實監督各類礦山企業落實生態修復主體責任,把礦山生態修復與土地復墾、文化旅游等相結合,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構建多方參與、合作共贏新格局。(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牽頭,省文化和旅游廳參與,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推進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加強資源開發過程中共伴生資源的綜合利用,鼓勵固體類礦山新立采礦權出讓時將礦區范圍內可利用的有價資源全部納入開發利用和評估出讓范圍。以“三率”為抓手,積極引導礦山企業節約集約利用礦產資源,不斷提升采選水平、適用先進選礦技術工藝、綜合利用尾礦資源和廢石廢渣,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應急管理廳參與,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5.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通過“淘汰一批、整合一批、修復一批、新建一批”的方式,加快小型礦山整治和礦產資源開發整合。鼓勵大中型綠色示范礦山企業以兼并、重組、收購、合資、合作等方式牽頭整合資源,鼓勵地勘單位、科研院所等以技術入股方式參與資源開發整合。進一步發揮大中型國有涉礦企業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領域的經驗和技術優勢,整合我省重點礦產資源,推動政策、技術、資本、產品等各類要素向綠色礦業聚集,實現礦產資源規模化、集約化開發利用,形成品牌效應,做大做強綠色礦業板塊。到2025年底,大中型礦山所占比例達到35%以上。(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應急管理廳、國資委、地質局參與,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主要任務三:提高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水平。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以點帶面推動全省綠色礦業發展、推進礦山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推進礦產資源綜合利用與開發整合。完善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確保2023年底前持證在采礦山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積極引導礦山企業節約集約利用礦產資源,實現規模化集約化利用,做大做強綠色礦業板塊,到2025年底大中型礦山占比達35%以上。
(四)優化礦產資源產業結構布局。
16.優化礦業產業結構。綜合各地區位優勢、經濟發展、資源稟賦、開發現狀、產業轉型、環境承載等因素,制定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深加工產業結構目錄,提升有效供給能力,加大裝備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所需新材料和能源、交通、信息等基礎設施建設所需礦產資源供給,優化升級產業結構。(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參與,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7.完善礦業產業供應鏈。對接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鼓勵大中型礦山以綠色鋼鐵、有色金屬、稀土材料、綠色建材等先進材料為重點,發展資源精深加工項目,延伸礦業產業鏈條。完善礦業產業供應鏈,助力我省戰略性產業集群的培育和發展,構建優質高效、競爭能力強的礦業產業體系。(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自然資源廳,省廣晟集團、環保集團參與,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主要任務四:優化礦業產業結構、完善礦業產業供應鏈。綜合各地區優勢、發展、開發等因素,提升有效供給能力,優化升級產業結構;鼓勵大中型礦產以綠色建材等先進材料為重點,發展資源深加工項目,延伸產業鏈條,構建優質高效、競爭能力強的礦業產業體系。
(五)增強礦業產業協同創新能力。
18.加強科技創新和產學研合作。統籌有關專項資金,在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及其它省級科技項目中布局綠色礦業領域研究內容,依托地勘單位、礦山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聯合攻關,加快探、采、選、冶、應用、回收等專業領域的理論研究以及先進工藝、先進設備、關鍵技術的研發,加快成果轉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地質局參與,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9.加強技術支撐。充分發揮省內地勘單位地質礦產勘查技術和經驗優勢,全面推進實施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礦產勘查,為綠色礦業發展行動方案的實施提供強有力技術保障。以事業單位改革特別是地勘隊伍改革為契機,支持和促進分布在全省各地市的現有地勘隊伍轉型發展,為全省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供礦產資源管理、地質勘查管理和地質災害防治等方面的專業技術支撐。加強礦政管理隊伍建設,重點礦業發展地區要引進一批有地質、采礦、選礦等專業背景的地礦管理人才,提升監督管理和執法能力水平。加快培育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等工作所需的第三方服務機構和市場中介組織,提升市場專業化服務能力。(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地質局參與,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0.提升礦產資源管理信息化水平。以信息化帶動礦產資源管理現代化、科學化,匯聚、處理、分析礦產資源管理各環節數據信息,實現管理全流程信息化,并將成果數據共享至省政務大數據中心,為綠色礦業和管理決策提供數據共享與應用服務,增強風險檢測識別和宏觀調控能力。(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地質局參與)
主要任務五:增強礦業產業協同創新能力。加強科技創新和產學研合作、加強技術支撐、提升礦產資源管理信息化水平。統籌有關專項資金,布局綠色礦業領域研究內容,加快專業領域的理論研究及工藝技術研發;全面推進實施基礎性、公益性、戰略型地質礦產勘查,加強礦證管理隊伍建設,提升監督管理、執法能力水平及市場專業化服務能力;實現管理全流程信息化,增強風險檢測識別和公館調控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廣東省綠色礦業發展領導小組作用,系統謀劃、整體推進全省綠色礦業發展。省有關單位要強化部門監督指導,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規劃指導、資金投入、金融支持、政策扶持等工作。各地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職責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優化工作流程,保障本級工作經費,統籌推進轄區內綠色礦業發展工作。
(二)嚴肅工作紀律。強化廉政建設,嚴肅工作紀律,切實防范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亂紀行為。加強監督問責,對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失職瀆職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嚴厲打擊礦業領域黑惡勢力,維護好自然生態環境。
(三)加強資金保障。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政策支持,落實省級財政綠色礦業發展相關工作經費保障,協調推進綠色礦業發展。研究完善綠色礦業發展支持政策和激勵機制,通過政府引導方式激活市場主體活力,吸引社會資金投入。
(四)加強宣傳引導。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發揮綠色礦山建設和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作用,及時總結和推廣好經驗好做法,營造綠色礦業發展良好氛圍。充分調動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各有關單位、行業協會和企業主動參與綠色礦業發展工作的積極性。
三、保障措施:加強組織領導、嚴肅工作記錄、加強資金保障、加強宣傳引導。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分工、完善政策、優化流程;強化廉政建設,加強監督問責,維護好自然生態環境;協調推進綠色礦業發展,研究完善的綠色礦業發展支持政策與激勵機制;及時總結與推廣好經驗好做法,營造綠色礦業發展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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